古早味傳統烏龍茶

 

本產品為MOA認証通過的有機茶園所生產的茶品

生長過程完全尊照有機茶的規範來管理

保証農地不受污染,茶園管理過程中完全不用農藥、不用化學肥料及任何非天然化合物

 

MOA頒發的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

 

緣由

台灣烏龍茶目前幾已走向「綠茶化」,已失去烏龍茶該有的特殊的風味及口感。

Teahome與茶山的幾位好友,歷經 幾年的試驗試做

終於以現代的製茶機器,配合早期的工序,做出具有早期風味的傳統烏龍茶。

只要喝過此茶的朋友,會深深引發出心中那股莫名的感動,這就是隱存在心中的【古早味】吧!!!

不苦不澀、不傷胃、久浸耐泡,截然不同的喝茶享受,歡迎品賞。

更香、更醇,喝過一次保証讓您懷念的古早味烏龍茶

 

古早味指的是、按早期的工序所制的茶品,具有早期傳統凍頂烏龍茶風味的茶品。

它不是老茶也不是熟茶哦~~都是新做重發酵的清香茶品哦

這是古早味清香的茶湯哦

現代人因步調快速,胃大都不好,卻又喜歡喝清香的茶

除了飯後再喝及焙火茶的選擇之外

這是您可以選擇的清香好茶、也是素食者很好的選擇哦

因為大家都知道,重發酵的茶是不傷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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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古早式傳統烏龍茶的做法

發酵充足明顯「綠葉鑲紅邊」,保留更原始的烏龍茶風味

香氣非常的獨特,且還帶有熟果香

醇厚甘甜,回甘強,甜在喉頭

喝過一次保証讓您懷念的古早味烏龍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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焙火程度為【青、清香】

包裝:為環保紙盒裝、內有半斤的真空包裝

(每包真空包裝、內置保鮮脫氧劑、茶的淨重為300g+-3g)

售價為800元/斤、二斤以上免郵資

歡迎與賣場其它的茶合購以省郵資

即日起續推出推出「古早味焙火烏龍」

加值不加價

跟其它輕發酵茶烘焙的半青熟茶是完全不同風味的哦

建議沖泡方式

水溫以水開了之後、關火、洗壺、置茶、沖泡(此時約是90度左右)

置茶不用多(約壺的1/4~1/5左右,五泡過後、壺蓋仍能輕輕蓋合)

第一泡浸泡約一分鐘(無需洗茶,但需先把壺燙洗過)

第二泡約30秒

第三泡也約30秒

再來每泡約加15秒

(再視個人口味加多置茶量或是浸泡時間)

或是大杯茶

可直接用3g的茶(約保特瓶一平蓋),加熱水300-500cc,直接浸泡到溫,飲用。
 

或是冷泡茶

用3g的茶(約保特瓶一平蓋),加到600cc的保特瓶中、室溫置放3-4小時,或冰箱6-8小時,飲用。

其風味都是很好的。

 

古早味傳統烏龍茶

本產品為Teahome茶園生產的茶品

無使用農藥、不用化學肥料、無人工色素、人工香料、及任何非天然化合物 

天然、健康、環保、綠色食品 

工廠做好出廠的我們稱之為毛茶、半成品、出廠日為製作日期

倉儲方式為30斤的大型真空包裝、放冷藏

毛茶需經再處理、乾燥才能算是精制茶、才是成品

我們的烘焙封裝日期即是這個 精制的日期,保存期限是從這個日期算起

確保消費者都能喝到最佳、最新鮮的茶品

這是3公克、六分鐘、泡二次後的葉底照片(厚實、發酵足、葉片完整)

 

產地:台灣南投、Teahome茶園生產

 

感謝台北巫先生贈詩於此茶

 

【古早味清香烏龍】焙烘封裝日期20120506

焙火程度:清香、青

保存期限二年 最佳賞味期限:開封後三個月內

【古早味焙火烏龍】焙烘封裝日期20120519

焙火程度:濃香、半生熟

保存期限三年 最佳賞味期限:開封後三個月內

清香型300g*2盒,禮盒裝

半青熟焙火型300g*2盒,禮盒裝

古早味烏龍茶的問題與回應

 

 

古早味烏龍茶,這樣的禮盒包裝只要900元,清香焙火可互搭,好看又好喝,是最實惠的禮盒了


古早味烏龍茶改成四兩*二盒(建議一個用
綠色盒子的古早味清香+紅色盒子的古早味焙火)

再加一個親密缶,一份只需600元而已哦

 

 

隨手做環保、愛心做公益

省下盒子,1個退10元

您省10元、我捐10元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作物(符合此規範的才能稱為「有機茶」)
中華民國98年7月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81047713 號令發布修正部分條文

 

~~只是想告訴您、我們做到囉~~~

20060221 MOA人員到茶園中,抽驗土壤(表土及裡土)還有灌溉用水的水質

 

Teahome就是給您建康、給您自然

 

至於Teahome茶的風味您放心

 

用早期的管理方式、再用早期的制茶方式,結果早期的味道都回來了~~

~我岳父也是做茶的老老茶師了、喝到我的古早味烏龍茶後、他如此說...

買家評價區

(這是在yahoo或是ebay上標有下標後、所留的評價,直接購買者沒有列入記錄中)

 

 


古早味烏龍茶的問題與回應Q&A

老闆!這茶很好喝喔!

用熱水瓶的98度或90度(可設定好溫度)的水泡或爐上剛煮沸騰的水泡比較好

我真想罵以前那些騙我說是古味烏龍的茶行老闆!

發覺真的茶的價值不在價格.而是在適不適合, 要找到自己喜歡的茶不容易.

您好古早味烏龍是手採的嗎

買了一堆每種都想拆來試,有何好的保存方式嗎,

茶葉已送達,茶葉還蠻好喝的。等喝掉一些後,再下order.

請問清香烏龍跟傳統烏龍的差別?哪種較優?

傳統烏龍茶'甚受老爸喜愛;我趕快再買兩斤犒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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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Oliver
To: service
Sent: Friday, November 11, 2011 12:11 PM
Subject: Re:來自香港的,想訂購呢。
 
鄭大哥,
茶跟梅子剛剛收到了,效率真的很高啊。
 
立刻泡了古早味烏龍,真好喝,而且喝後胃還是很舒服,沒有在香港買的那種,喝後胃有怪怪的感覺。
 
太太愛死那些茶梅,梅子很新鮮呢。

謝謝您啊。

oliver
 
寄件者: *** 蔡
收件者: service@teahome.com
傳送日期: 2011年7月10日 下午 02:07
主旨: 顧客回函
 
您好:
 
前兩天第一次收到您的茶,買的時候就好奇什麼是"古早味烏龍茶",特別買來試試。
 
說真的,印象中跟以前喝到的烏龍茶味道都不一樣。
 
您這茶的味道喝下去就感覺到:"這就對了!"
 
人家說好的意見,更要讓努力的人聽到,所以老闆!這茶很好喝喔!
 
 
 
  
鮮少買東西寫回信的^^
 
我會努力上班賺錢,喝完再跟您買耶
  
 

第一次買的顧客  留

--Teahome---------客戶的喜歡、就是我們最大的成就感、也是最大的動力來源

 

 

小**仔 說今天晚上忍不住了!!

!!!Teahome茶坊 說:??

小**仔 說所以先拆一包古早味的焙火烏龍泡下去了

小**仔 說真的是我小時候喝的茶葉

!!!Teahome茶坊 說:嗯

小**仔 說慢慢的哈熱茶

小**仔 說有淡淡的茶米香

小**仔 說然後那熱熱的水氣充滿整個口腔

小**仔 說喝下去的味道就是我要找的味道

!!!Teahome茶坊 說:嗯、很高興您喜歡

小**仔 說三分鐘前剛喝下幾口

!!!Teahome茶坊 說:這個就是我們的成就感所在

小**仔 說現在喉嚨有回甘的感覺出現了

小**仔 說這個才是我要找的茶葉啦

小**仔 說你的古早味烏龍茶跟武夷茶真是我的口味

小**仔 說感謝您了

!!!Teahome茶坊 說:謝謝您的告知

小**仔 說讓我不用在四處花錢買茶葉找味道了

!!!Teahome茶坊 說:呵呵

小**仔 說我是說真的

!!!Teahome茶坊 說:嗯、可以感覺得到

小**仔 說我這個月為了找我以前我小時候喝的那種茶葉感覺

小**仔 說花了不少錢了

小**仔 說結果真的像你說的有古早味

!!!Teahome茶坊 說:嗯

小**仔 說我不管你是不是真用古法做!!但是你真的讓我有喝到那種口味了

!!!Teahome茶坊 說:呵呵、不用古法、怎會有古早味....

小**仔 說我講話也許機車

!!!Teahome茶坊 說:又不是用「叫的」那個味道就會出來了、呵呵呵

小**仔 說但是現在的人真的是很多騙子

!!!Teahome茶坊 說:嗯、我知道、您不是第一個提到的了....

小**仔 說:在去多衝幾泡

小**仔 說:剛剛一邊沖茶一邊吃水果

小**仔 說:讓我想起小時後過年

小**仔 說:茶的淡淡苦味

小**仔 說:水果的淡淡甜味加上茶的回甘

小**仔 說:那是我小時候農曆過年的味道

小**仔 說:謝謝您

!!!Teahome茶坊 說:呵呵呵、幸福哦

問題內容 nadia0*** 

請問「濃香半青熟」的古早味烏龍茶,用熱水瓶的98度或90度(可設定好溫度)的水泡或爐上剛煮沸騰的水泡比較好,第一泡要倒掉嗎?

* 賣方回應:

您好~~~第一泡不用倒掉,如果剛煮的水是90-95度的會比較好。

熱水瓶的水的活性較差一點、水會稍紅、香氣會較不揚~~~teahome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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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兄:

關於你這古味凍頂

真不知該怎麼說

我才剛剛開封喝了第一壺後

迫不及待的想寫信罵人×!

(別誤會是“天”!)真是太棒了!

我真想罵以前那些騙我說是古味烏龍的茶行老闆!

是的,這是我想找的味道

我懷念的味道

很小的時候第一次喝到凍頂的味道!

您功力真是與日增進

比以前更爐火純青了!

剛剛一沖水那懷念的茶香就隨之而飄起

鼻子就告訴我

好久沒有聞到這個味道!

喝了一口

那懷念的苦味

往著舌根飄散直到喉嚨

接著從舌下溢出的甘味

從舌尖喧染著整個口腔

真是好久沒有喝到這樣甘甜的茶

以我的口味而言

烘培的火味應該在稍重一點

似有似無的炭香

真是撩人心癢

讓我這樣喝著重味的人覺得不夠過癮

我好久沒有喝到這樣一泡能讓我起立鼓掌得茶!

這樣的價位能夠喝到這樣好的茶

我真覺得見直是夢幻

我不想喝你的茶上癮阿!

斷貨的話是很痛苦的

可是要戒好久!哈哈哈!

以上給您做參考

昭* 上

徐先生
很高興我們的茶品、能讓您激賞,也謝謝您的來信給我們鼓勵~~

目前市面上及拍賣上已有許多的賣家抄襲我們的茶品名稱在販售

而他們只抄名稱卻不知精髓,同樣的茶,可以許多不同的名稱來販售。

難怪您喝了會想罵人。


我們會持續我們對茶品的堅持,繼續努力的
 

Teahome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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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內容 From: cj**  
發覺真的茶的價值不在價格.而是在適不適合, 要找到自己喜歡的茶不容易.

teahome 大哥您好:

之前向您訂購的茶,大概都有一一試泡.

發覺自己及家人都傾向於喝清香類的茶.

而其中以鬥茶王冬片古早味烏龍茶最受喜愛.

至於其他種的茶葉,品質一流.

二等烏龍茶因為口感較熟,所以喝起來.

沒有預期的感覺,大概是不習慣吧!

一路試下來, 發覺真的茶的價值不在價格.

而是在適不適合, 要找到自己喜歡的茶不容易.

買茶又沒辦法說出個標準規格

所以這次才會一口氣買這麼多種.

還好總算找到一位值得信賴的朋友.

大哥的茶沒話說!

* 賣方回應
一直以來,也是覺得【好茶】的定義是什麼呢........

誠您所言適合自已口味的就是好茶........

好茶的定義是因人而異的。如果能跳脫舊維的話.........

有需要歡迎再告知

tea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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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內容 crystal20**

您好古早味烏龍是手採的嗎

* 賣方回應:

這是機械採收的

我們只賣台灣烏龍茶,手採的春冬烏龍茶是無法到800元這樣價位。

如果只以手採、非手採來判斷台灣烏龍茶的品質好壞,這樣是更容易被當成冤大頭的。

Teahome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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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內容 張小姐~~

鄭先生您好! ,喝了你的古早味很麻煩的事我不知道我以前那些清香茶要如何處理了,以前喝也對味但自從喝了你的茶,再喝就是沒茶味的感覺,買了一堆每種都想拆來試,有何好的保存方式嗎,放在密封罐在放在鐵櫃中可不可以,我沒那能力三個月就喝完跟你買的5斤茶,我只有白天在公司喝,上下午各一壺你的茶又很耐泡,有點頭大放著不拆好難過

* 賣方回應:

張小姐~~您好~~

很高興您喜歡我們的茶品

茶的儲存的話~~茶怕、光、水、空氣

親密缶是比較適合於暫存及攜帶用、

不過效果還是比不上、用原來的真空袋、壓出多餘的空氣、然後捲好然後用橡皮筋綁好的效果強。

所以如有親密缶、則茶拆封後、倒入約4-5次的量、剩餘的仍用上面所說的橡皮筋綁好即可

 

未開封可以放在冰箱中~~~

已開封可以綁好、放乾燥的地方~~~或放冰箱也行~~

不過放冰箱需注意「異味」還有拿茶時「受潮」的問題。

最好沖泡的前四小時拿出直至回覆常溫、再打開拿茶這樣對茶葉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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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內容 發問人: **

Mr.Teahome:
                     在 貴茶坊網站瀏覽,於「
中秋特賣」欄內,我想買古早味烏龍茶兩斤,

請來信告知確認匯款帳號及金額;上次買了4斤的清香烏龍茶,喝掉了一半,想嘗試什麼是古早味烏龍茶

* 賣方回應:

李先生您好:

您的茶今天寄給您,明天就會到了。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告知

問題內容 發問人:**

茶葉已於15:20送達,謝謝如此便捷的服務,茶葉還蠻好喝的。

等喝掉一些後,再下order.

* 賣方回應:
很高興您喜歡...............

teahome 隨時歡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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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內容 發問人:BadBaby**

你好:

請問清香烏龍跟傳統烏龍的差別?哪種較優?也是可以買半斤嗎?

謝謝!!

* 賣方回應:

清香烏龍與傳統烏龍的差別...........???

清香烏龍

比較接近現在喝的口味---就是比較清香。

傳統烏龍

初嚐覺得平凡,再嚐還是覺得平凡,再嚐嚐還是一樣的平凡,只是覺得茶不錯喝而已,沒有什麼特別的。

可是喝完傳統烏龍再回頭喝清香烏龍時,您會突然發現有點想念傳統烏龍的那種感覺哦。

哈哈哈很好笑吧...這就是teahome喝此茶的感覺。

至於那種較優,就看個人的感覺,因為茶是主觀的嗜好品,每個人喜歡的口味不太一樣。

就個人而言,我喜歡傳統烏龍茶。


都可半斤半斤買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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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內容 11
 

Dear Sir,

我又要買兩斤, 這次'傳統烏龍茶'甚受老爸喜愛..

我趕快再買兩斤犒賞一下..上次買還沒開始送備常碳. 這次我一定要試試這個神奇的東西..

* 賣方回應:

傳統烏龍茶很多人以為是【名詞】,可它卻是不折不扣的【形容詞】,

果然能引發思古情懷!!!!很高興您喜歡。

5/11日您買時,teahome也不知備長炭它的好用,不然早買來送客戶.....

您的茶會於今天寄出,明天就會到了。
祝您賞茶愉快。
有其它問題,歡迎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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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農糧字第0九二00二一一六五號令訂定
  • 中華民國96年7月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0961061246號令發布訂定全文共31條條文
  • 中華民國96年9月2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0961061827號令發布修正第25條條文
  • 中華民國98年7月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81047713 號令發布修正部分條文及第6條附件一、第9條附件二


 

第一條 本辦法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生產廠(場):指在國內生產、加工、分裝或流通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之過程所涉之場所。

二、增項評鑑:指驗證機構為確認經其驗證通過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於驗證有效期間內得否增加驗證範圍所為之評鑑。

三、重新評鑑:指驗證機構為確認經其驗證通過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於驗證有效期間屆滿後得否再取得驗證通過所為之評鑑。

四、追蹤查驗:指驗證機構為確認經其驗證通過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於驗證有效期間內持續符合驗證基準所為之查核。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在國內生產、加工、分裝或流通過程之產品驗證。

第六條第二項所定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基準第一部分第二點之轉型期間農糧產品及其加工品,得準用本辦法規定,於其品名標示有機轉型期文字。

前項轉型期間農糧產品及其加工品不得使用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之有機農產品標章。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驗證機構,指依本法規定認證並領有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文件之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
第五條 申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一、農民。

二、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農場、畜牧場、農民團體或農業產銷班。

三、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者。

第六條 農產品經營業者申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驗證機構申請驗證:

一、符合前條資格之證明文件。

二、生產廠(場)地理位置資料,包括土地坐落標示及足以辨識之鄰近地圖。

三、依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基準之生產或製程說明。

四、維持有機運作系統相關之紀錄與文件,包括工作及品管紀錄、原料及資材庫存紀錄、產品產銷紀錄,及生產用地、設施及環境管理紀錄。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前項第三款所定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基準,如附件一

第七條 驗證機構受理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之驗證,應辦理書面審查、實地查驗、產品檢驗及驗證決定之程序,並於各階段程序完成後將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驗證機構應就前項各階段程序訂定作業期限,且各階段程序作業期限合計不得超過一年。但經通知申請人補正或限期改善之期間,不列入計算。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驗證機構應敘明理由後駁回申請:

一、申請驗證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之生產或製程未符合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基準,且情節重大。

二、申請驗證之農產加工品其有機原料含量低於百分之九十五。

三、因可歸責申請人之事由致書面審查後六個月內無法進行實地查驗。

四、經通知補正或限期改善,無正當理由屆期未補正或改善。

五、產品檢驗結果未符合本法第十三條規定。

六、自申請案受理之次日起,因可歸責申請人之事由逾一年未結案。

第九條 申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通過者,由驗證機構與申請者簽訂契約書,並就通過驗證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按類別發給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

前項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農產品經營業者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

二、產品類別及品項。

三、有效期間。

四、驗證機構名稱。

五、證書字號。

第一項所定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項第二款所定產品類別及品項,如附件二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檢附相關資料申請變更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

一、農產品經營業者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或主要管理者變更。

二、減列驗證場區、驗證產品品項。

前項申請案件經審查符合者,依原證有效期間換發證書。

第十一條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之生產、製程或維持有機運作之系統變更時,農產品經營業者應報請驗證機構審查。

驗證機構就變更部分審查,認定足以影響原驗證結果者,驗證機構應就變更部分驗證之。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就增加驗證部分檢附相關資料申請增項評鑑:

一、增加驗證場區。

二、增加驗證產品品項。

前項增項評鑑通過者,依原證有效期間換發證書。

第十三條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生產廠(場)遷移或增加驗證產品類別,應重新申請驗證。

分裝或流通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其廠(場)遷移不涉及變更原有作業及管理措施者,不受前項限制。但遷移後之廠(場)應符合衛生安全相關之規定。

第十四條 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不得移轉他人使用。
第十五條 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有效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農產品經營業者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申請展延;逾期申請展延者,不予受理。

前項展延之申請經重新評鑑符合者,換發證書。

第十六條 驗證機構對通過驗證產品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應定期或不定期實施追蹤查驗。

前項追蹤查驗每年至少一次,必要時得增加追蹤查驗次數。

第十七條 第十一條第二項所定驗證、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增項評鑑、第十五條第二項所定重新評鑑及前條所定追蹤查驗,準用第七條第一項之程序辦理,或由驗證機構依個案判定後執行其中必要之程序。
第十八條 驗證機構依據相關事證判斷經其驗證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與驗證基準有不符之虞時,得於生產廠(場)逕行抽樣檢驗。

前項抽取之樣品免給付價款。

第十九條 驗證機構依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終止農產品經營業者驗證通過資格時,應通知主管機關。

經驗證機構終止驗證者,六個月內不得再提出驗證申請。

第二十條 驗證機構實施驗證、增項評鑑、重新評鑑、追蹤查驗或抽樣時,受檢查場所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應陪同檢查。

驗證機構辦理前項工作後應作成紀錄,受檢查場所之負責人或陪同檢查者應於紀錄簽名或蓋章。

第二十一條 驗證機構依本辦法作成之紀錄及文件,應保存三年。

農產品經營業者維持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運作系統相關之紀錄及文件,應至少保存一年。但驗證產品標示有效日期者,應至少保存至有效日期屆滿後一年為止。

第二十二條 驗證機構應按季將已通過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名單、驗證產品類別、品項及驗證證書有效期間等相關資料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二十三條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標示所用文字,以中文正體字為之,並得輔以外文及通用符號。但專供外銷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條 有容器或包裝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於販賣時,應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原料名稱。

三、農產品經營業者名稱、聯絡電話號碼及地址。

四、原產地(國)。但已標示製造廠地址,且足以表徵原產地(國)者,不在此限。

五、驗證機構名稱。

六、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字號。

七、其他法規所定標示事項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

前項第一款品名與第二款原料名稱完全相同者,得免標示原料名稱。

第一項第一款之品名,應標示有機文字。

第二十五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原料名稱之標示,除水及食鹽外,得以有機文字或其他符號修飾或註記有機原料。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原產地(國)之標示,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以含量不低於百分之九十五之原料原產地(國)或含量最高之前三項原料原產地(國)為標示。但原料經於國內加工後已產生實質轉型者,以足以表徵為國產品之文字為標示。

二、於包裝或容器明顯位置標示。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驗證機構名稱應於包裝或容器明顯位置標示。但已使用驗證機構標章為標示者,得免標示。
第二十八條 農產品經營業者於營利之固定場所販賣散裝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應於陳列販賣處以告示牌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並展示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

前項品名及原產地(國)之標示,準用第二十四條第三項及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第一項所定原產地(國)標示之字體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三公分。

第二十九條 (刪除)
第三十條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應使用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之有機農產品標章,並得同時使用驗證機構標章。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二、生產環境條件

(一)

農地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供農作使用之土地。

(二)

農地應有適當防止外來污染之圍籬或緩衝帶等措施,以避免有機栽培作物受到污染。

(三)

灌溉水質及農地土壤重金屬含量應符合本規範訂定之標準(如附表)。如有特殊情形,得檢附相關資料,送請輔導小組審議調整之。

(四)

農地應施行良好之土壤管理及水土保持措施,確保水土資源之永續利用。

三、短期作物之田區取得有機驗證前,需有二年的轉型期,長期作物(如多年生之果樹、茶樹等)則需三年的轉型期。轉型期間應在驗證機構輔導下,依據本規範施行有機栽培。

四、作物、品種及種子、種苗

 (一)

選擇環境適應性佳及具有抗病蟲害特性的作物種類或品種,並儘量以生物及遺傳多樣化為原則,改進生產環境之生態多樣化。

(二)

種子不允許以合成化學物質、對人體有害之植物性萃取物或礦物性材料處理。

(三)

種苗之育苗過程中不允許使用合成化學物質。

(四)

不允許使用任何基因改造之種子及種苗。

(五)

合格種子、種苗無法取得時,方可採用一般商業性種子、種苗。

(六)

育苗場設施不允許以合成化學物質消毒。

五、雜草控制

(一)

以人工或機械中耕除草,不允許使用合成化學物質。

(二)

採行敷蓋、覆蓋、翻耕、輪作及其他物理或生物防治方式,適度控制雜草之發生。

(三)

不允許使用任何基因改造生物之製劑及資材。

六、土壤肥培管理

(一)

適時採取土樣分析,瞭解土壤理化性及肥力狀況,作為土壤肥培管理之依據。

(二)

採取適當輪作、間作綠肥或適時休耕,以維護並增進地力。

(三)

施用農家自產之有機質肥料、經充分醱酵腐熟之堆肥或其他有機質肥料,以改善土壤環境,並供應作物所需養分。有機質肥料重金屬含量應符合本規範訂定之「有機農業灌溉水質及土壤、有機質肥料之重金屬容許量標準」。

(四)

不允許施用化學肥料(含微量要素)、含有化學肥料之微生物製劑及有機質複合肥料。

(五)

礦物性肥料應以其天然成分之型態使用,不允許經化學處理以提高其可溶或有效性。

(六)

不允許使用任何基因改造生物之製劑及資材。

七、病蟲害管理

(一)

採輪作及其他耕作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種植忌避或共榮植物及天然資材防治等綜合防治法,以防病蟲害發生。

(二)

不允許使用合成化學物質及對人體有害之植物性萃取物與礦物性材料。

(三)

不允許使用任何基因改造生物之製劑及資材。

  八、收穫、調製、儲藏、加工、包裝及行銷

(一)

有機農產品收穫後處理不允許添加或使用合成化學物質,也不允許以輻射或燻蒸劑處理。

(二)

確保有機農產品不會受到非有機農產品之混雜或污染,採收過程及其收穫後之調製、貯存、加工、包裝及行銷,均應與一般農產品分開處理。

九、技術及資材

 (一)

雜草控制技術及資材:

 

1.可用:

 

(1)水田與旱田輪作,不同作物輪作、間作等。

 

(2)人工及機械除草。

 

(3)敷蓋雜草或作物殘株。

 

(4)農田中飼養家禽及家畜等。

 

(5)利用植物相生相剋之原理。

 

(6)含有雜草種子的材料製作堆肥,必需使其充分醱酵完熟,以殺死其中所含雜草種子,方可使用。

 

(7)敷蓋聚乙烯、聚丙烯及其他聚碳酸酯基產品,使用後應從土壤清理出去,不允許在田地上焚燒。

 

2.禁用:

 

(1)合成化學物質。

 

(2)殘留農藥、輻射性物質、過量重金屬之作物殘渣及生物資材。

 

(3)基因改造生物之製劑或資材。

 (二)

土壤肥力改良技術及資材:

 

1.可用:

 

(1)各種綠肥作物。

 

(2)作物殘株、雜草或落葉及其所製成之堆肥。

 

(3)豆粕類或米糠。

 

(4)木炭、竹炭、燻炭及草木灰。

 

(5)菇類栽培後之堆肥。

 

(6)製糖工廠之殘渣(甘蔗渣、糖蜜等)。

 

(7)未經化學及輻射處理之腐熟木質材料(樹皮、鋸木屑、木片)。

 

(8)海藻。

 

(9)植物性液肥。

 

(10)泥炭、泥炭苔。

 

(11)禽畜糞堆肥。

 

(12)骨粉、魚粉、蟹殼粉、蝦殼粉、貝殼粉、蛋殼及海鳥糞。

 

(13)磷礦粉、苦土石灰及含有石灰之礦物粉碎而成之資材。

 

(14)麥飯石粉、蛭石粉及真珠石粉。

 

(15)符合本會有機質肥料類品目編號5-01(植物渣粕肥料)、品目編號5-02(副產植物質肥料)、品目編號5-03(魚廢物加工肥料)、品目編號5-04(動物廢渣肥料)、品目編號5-07(氮質海鳥糞肥料)、品目編號5-08(禽畜糞加工肥料)及品目編號5-09(禽畜糞堆肥)規格之產品。

 

2.禁用:

 

(1)除上述外之化學肥料。

 

(2)殘留過量農藥、重金屬、輻射性物質等之作物殘渣及生物資材。

 

(3)未經分類之都市垃圾或廢棄物。

 

(4)下水道污泥。

 

(5)廢紙、紙漿。

 

(6)未經淨化處理及充分腐熟之家畜排泄物。

 

(7)人糞尿。

 

(8)基因改造生物之製劑及資材。

 

(9)智利硝石。

 (三)

病蟲害防治技術及資材:

 

1.可用:

 

(1)輪作、間作或混作共榮作物。

 

(2)忌避植物。

 

(3)繁殖及利用昆蟲天敵。

 

(4)利用捕食動物(家禽、青蛙及鳥)。

 

(5)選用非基因改造生物之抗病蟲害品種。

 

(6)捕殺、高溫處理,但不允許將整個田區殘株焚燒。

 

(7)利用不含合成化學物質之紙袋、網袋、塑膠布及不織布袋等防護。

 

(8)設置水溝、各種物理性陷阱。

 

(9)果樹基部以麻袋、稻草包裹,防治天牛。

 

(10)種子以水選(鹽水、溫水等)、高溫及低溫處理、浸泡醋或漂白水殺菌。

 

(11)利用太陽能之消毒。

 

(12)利用性費洛蒙、誘蛾燈、光及有色粘蟲紙。

 

(13)大蒜、辣椒、蔥、韭菜、苦楝、香茅、薄荷、芥菜、萬壽菊、無患子等浸出液或天然抽出液。

 

(14)海藻。

 

(15)咖啡粕。

 

(16)草木灰。

 

(17)釀造醋、酒類、砂糖、麵粉、奶粉及植物油。

 

(18)石灰、石灰硫黃合劑。

 

(19)不含殺菌劑之肥皂。

 

(20)矽藻土。

 

(21)蛋殼。

 

(22)非基因改造之蘇力菌、其他生物及病毒性製劑。

 

(23)植物性中草藥浸出液。

 

2.禁用:

 

(1)毒魚藤。

 

(2)除上述以外之合成化學物質及基因改造生物之製劑或資材。

 

(3)外生毒素。

 (四)

生長調節技術及資材:

 

1.可用:

 

(1)整枝、剪定、嫁接、環狀剝皮及斷根等方法。

 

(2)醋、砂糖及胺基酸。

 

(3)水果催熟用之乙烯氣體或電石氣。

 

2.禁用:除上述以外之所有生長調節劑。

 (五)

調製儲藏技術及資材:

 

1.可用:

 

(1)控制氣體如二氧化碳、氧氣、氮氣及乙烯。

 

(2)溫度調節。

 

2.禁用:抗生素及其他合成化學物質。

(六)

微生物資材:

 

1.可用:

 

(1)非基因改造之根瘤菌、菌根菌、溶磷菌及其他有益微生物。

 

(2)外國微生物製劑需經國內學術試驗研究機構試驗,證實有效且無害者始可使用。

 

2.禁用:含有合成化學物質之資材。

 (七)

其他技術及資材認為有必要增列者,經由驗證機構提案,送請輔導小組審議通過後公告。

 

                               附表

有機農業灌溉水質及土壤、有機質肥料之重金屬容許量標準

重金屬項目

灌溉水質

土壤mg/kg)

有機質肥料mg/kg)

砷(As)

1.0(mg/l)

15

50

鎘(Cd)

0.01(mg/l)

0.39

5

鉻(Cr)

0.1(mg/l)

10

150

銅(Cu)

0.2(mg/l)

20

100

汞(Hg)

0.005(mg/l)

0.39

2

鎳(Ni)

0.5(mg/l)

10

25

鉛(Pb)

0.1(mg/l)

15

150

鋅(Zn)

2.0(mg/l)

25

800

酸鹼度

6.0~9.0(pH)

 

 

電導度

750(μmho/cm,25℃)

 

 

備註:土壤砷及汞為全量,其餘為0.1N HCl抽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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